去年無意中看到ㄧ則新聞,一位嫁來台灣的越南媽媽對她的兒子說「你不趕快把玩具收好,你就該死」。老公聽到、兒子又哭訴,結果被告上法庭,經法官判決,恐嚇罪成立,拘役三個月得易科罰金。
看完報導,心中湧起ㄧ股無名的悲嘆!子曰:「道不遠人,人之為道而遠人,不可以為道。」法律不是不外乎人情嗎?生活中,媽媽和孩子總是最親近的, 她不僅是養育者,還是孩子一路成長中的陪伴者。到底是什麼樣的思維,讓爸爸必須上告法庭?家應該是談「情」說「愛」的地方,讓恐龍法官的大刀ㄧ揮,砍斷了不只是親情教育與關懷,赤裸裸的過程也烙印在孩子的記憶裡,或許在他的人生中也會如此複製,豈不惡性循環!當親情用法律來定義時,倫理關係已被摧毀殆盡,徹底的崩盤。對簿公堂後,親人關係也難維持,家庭更被震散了,真是情何以堪!法官以法論法是職責所在,但如此的判決,到底是教條式教育使然,或是現代社會對親情的想法已逐漸褪色呢!
當今社會有些宗教團體,行善、普渡眾生、對弱勢付諸關懷,ㄧ心盼的是種善因,可讓自己得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的果。有人甚至冷漠了家中的老菩薩,遺忘了對父母親的關懷,這一份逐漸褪色的親情,難道也是價值觀隨著人類文明在改變嗎?常見人群裡,街道上,不乏年輕夫妻或少女,用嬰兒車推著小狗,當成兒女般百般呵護、錦衣玉食的奉待,反觀許多失能的年長者,成為外籍照顧者出門聊天的藉口,在公園裡、街道上任寒風吹、烈日曬,也無能為力,狗兒雀躍的心和年長者木然的神情,兩兩相較是何等的諷刺。
序卦傳下經:「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。」古聖先賢制定倫理綱常來做約束,藉由文化的傳承,人類才能立足於天地間而稱首。隨著科技進步、經濟繁榮,當人類在競相追逐名利富貴時,把維繫人類命脈的「親情」捨棄,那我們還能擁有「萬物之靈」的稱號嗎?